【廉洁萍乡进行时】市检察机关:加强内部权力监管 建设清正廉洁机关


2019年9月,萍乡市芦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等28人涉黑案宣判,2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服判。针对涉黑涉恶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市检察院开展了专题调研,同年12月,与法院、公安、司法会签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明确办理涉黑涉恶认罪认罚案件,要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这是萍乡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廉洁萍乡建设的一个缩影。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对萍乡市检察机关廉洁萍乡建设工作作出批示:“重在落实、重在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廉洁萍乡建设有序深入开展



廉洁萍乡建设实施以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把廉洁萍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认领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调度会、推进会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以“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建设清正廉洁机关”为重点建设项目,点面结合推动廉洁萍乡建设各项任务在全市检察机关落细落实,以上率下推进廉洁萍乡建设有序深入开展。




强化内部权力监管,打造廉洁机关“检察样板”




一是建立“六责联动”机制。出台《中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从严治党“六责联动”实施办法》,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六责联动”机制,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建责任、机关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列出六类主体正面责任清单63项,负面责任清单21项,形成工作责任有主体、责任主体有压力、责任任务有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格局,为推进廉洁萍乡建设提供机制保障。坚持以“六责联动”工作机制为牵引,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形式主义官僚问题集中整改,认真做好未巡先改工作,持续纠治“怕、慢、假、庸、散”顽疾,严明纪律规矩、树立新风正气。二是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梳理职权事项,针对检察权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共查摆出廉政风险点63个,提出具体防控措施76项,制定或修订了《刑事检察部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措施》《相对不起诉经济犯罪案件廉洁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流转工作的措施》《党费收缴、使用的管理规定》等30余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三是实现监督全覆盖。出台《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建设清正廉洁机关的实施意见》,明确30项工作措施,细化76项具体任务,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台账式管理、列表式推进、挂图式施工,实现党务、业务、事务监督全覆盖,检察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监督全覆盖




强化履职担当,以廉政促勤政






一是增强廉洁从检意识。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司法办案廉洁教育,充分利用办公大楼电子显示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展板、“两微一端”、网站等开辟廉洁文化宣传阵地,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廉洁萍乡建设专题宣讲会、打造机关廉洁文化走廊等方式,积极营造廉洁萍乡建设好氛围,让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接受廉洁教育,不断深化廉洁教育效果,增强检察人员廉洁意识。二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自查、评查各类案件9000余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严格执行防范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办案,出台《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与被监督对象接触登记备案规定》和《食药环刑事检察办案人员与案件关联人接触登记备案规定》,防范检察人员“被围猎”。三是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件58人,起诉26件200人,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严惩。深化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人。深化司法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25名人员发放救助金43.25万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在6个工业园区、13家商会(行业协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常态化开展服务。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2019年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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