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看这,读懂就业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就业人口:指16周岁及以上,在调查参考期内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了至少一小时的人,及有工作单位但暂未上班的人。

就业扶贫政策共计12项,其中对个人扶持政策6项,对单位(企业)扶持政策6项。

一、个人扶持政策

1.交通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外务工每人500元,省内跨县(市、区)务工每人300元,每年享受一次。

2.一次性求职补贴: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省内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生活费补助:参加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不少于220元/人的补贴。

6.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具有大专以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50万元,合伙人数较多的,按合伙人每人15万元计算,最高可申请90万元。

二、对单位(企业)扶持政策

7.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8.扶贫车间奖补:每吸纳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年一次的奖补。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了5名贫困户以上就业的,给予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

9.培训补贴:园区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

10.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送岗位送信息和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乡镇,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人300元的补助。

11.社保补贴: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12.岗位补贴:开发养路、护林、保洁等用于扶贫的就业岗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规定的,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

供稿: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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